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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表中所列*的出廠檢驗設備:
企業*的出廠檢驗設備
序號 | 名 稱 | 要 求 |
1 | 分析天平 | 精度為0.1mg |
2 | 干燥箱 | 恒溫干燥箱 |
3 | 離心機 | 符合GB/T5413脂肪和不溶度指數檢驗要求 |
4 | 雜質度過濾機 | 符合GB/T5413要求 |
5 | 不溶度指數攪拌器 | 符合GB/T5413要求 |
6 | 蛋白質測定裝置 | 凱氏定氮儀或自動蛋白質測定儀 |
7 | 干熱滅菌器 | 高溫干燥箱溫度控制范圍可達到150-180℃ |
8 | 濕熱滅菌器 | 高壓殺菌釜 |
9 | 水浴鍋 | 恒溫水浴鍋 |
10 | 生物培養箱 | 恒溫培養箱 |
11 | 分光光度計 | 符合檢驗規范要求 |
12 | 生物顯微鏡 | 符合微生物檢驗要求 |
13 |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| 符合微生物檢驗要求 |
14 | 熒光PCR儀 | 符合SN/T1632.3方法要求 |
15 | 高速離心機 | 符合SN/T1632.3方法要求 |
16 | 高溫灰化爐 | 符合檢驗規范要求 |
檢驗項目
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發證檢驗、定期監督檢驗、出廠檢驗分別按表中所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。企業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執行備案的企業標準時,且企業標準規定的指標多于表中所列出的檢驗項目,其多出的項目應列入發證檢驗、定期監督檢驗項目。企業的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“*”標記的,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。